在香港拥有5家贸易公司,不进行任何实际交易,依靠非法买卖外汇赚取“好处费”,昨天,鹿城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经营罪案,被告人王某一审获刑有期徒刑8年。
在王某的客户名单里,正被警方通缉的外逃温州女企业家徐云旭掌管的“腾旭服饰”和“乐丰进出口”赫然在列,且是王某的第一大客户。
非法买卖外汇四千余万美金
王某,女,58岁,温州人,汉族,高中文化,经商。
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至2013年8月间,王某在香港先后开设5家贸易公司,在没有实际贸易的情况下,通过5家贸易公司大量收取境内个人汇入的外汇,转汇给温州腾旭服饰有限公司、温州乐丰进出口有限公司、忠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市杉亚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市盛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博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境内企业。
腾旭服饰、乐丰进出口由一名实际控制人控制,2012年6月至12月间,王某与上述公司谈好美元的买卖价格等细节后,上述公司通过李某、徐某、邵某等人的银行账户将对价的人民币购汇资金汇至王某指定的陈某等10人(均另案处理)的境内个人账户。王某利用自己在香港的5家贸易公司账户,分29次将共计1579.6万美元汇至上述公司。这些钱被上述公司用于充当国际贸易收款。
除此之外,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间,王某通过自己在香港的5家贸易公司账户,分29次将共计1103.9万美元汇至忠成数码、杉亚贸易,分36次将共计1431.6万美元汇至盛博科技、盛博电子。
法庭上,王某说她在迪拜做生意,这些外汇都是国外做生意所得。因为银行对于每人每年只有5万美元的换汇额度,而她又需要人民币在国内进货,为了换汇,她才开始做起这个“生意”。关于“好处费”,王某称一般按照银行的中间价收取,有时候甚至还低一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归案后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资料图:徐云旭
外逃女企业家徐云旭公司是最大客户
在王某的违法经营过程中,由一名实际控制人经营的腾旭服饰、乐丰进出口以1579.6万美元的业务量成为最大客户,而滕旭服饰的董事长,正是外逃女企业家徐云旭。
徐云旭,女,1974年生于温州瓯海,温州腾旭服饰有限公司创始人,董事长、法人代表;温州市服装外贸分会副会长,温州市瓯海区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早在2014年5月13日,温州警方对徐云旭等人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立案侦查,不久后发布报告称,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温州腾旭服饰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云旭,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事实,而且涉案金额巨大。
今年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披露徐云旭等人骗取出口退税案,涉案企业非法获取虚开发票,向货代公司购买出口信息,通过黄牛购买外汇,虚构出口业务并骗取国家出口退税7027万元。
目前,徐云旭及其母亲、腾旭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潘银妹正被警方通缉,其余1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据温州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