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18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分为生存受益人和身故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一般指的是身故受益人,在投保时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也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

身故受益人的设定对保险理赔起到决定性的影响,本文主要介绍身故受益人的三种类型,以期对用户认识、设定身故受益人有所帮助、有所启发。

一、法定受益人

1、大部分的保险合同因为投保的便利性和对受益人的认识不足,受益人在投保时均默认为了法定受益人。

2、受益人默认为法定后,当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身故,此时保单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赔付的对象为法定受益人,即《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3、法定受益人的保险理赔金并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但是身故理赔金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分,最终的理赔金给到的人可能并非被保险人原本想给的人。

二、指定受益人

1、近几年随着用户对受益人的认知提升,部分用户已经将原本保单的受益人做了保全变更,即将法定受益人变更为了指定受益人。

2、指定受益人的保单,当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导致身故,此时保单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赔付的对象为指定受益人,赔付指向性更加明确,理赔简单高效便捷。

3、指定受益人有诸多好处,但也有一个风险点,如果指定受益人只有一人,指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离世,保单没有其他受益人也没有及时做受益人变更,当被保险人身故后,保单的身故保险金会被认定为遗产,保险公司将会按照法定继承赔付身故保险金,程序相对复杂。另外最终的理赔金给到的人可能并非被保险人原本想给的人。

三、无受益人

1、用户如果仅指定了一人为保单身故受益人,在特定情形下保单可能会出现没有受益人的情况。

2、常见的没有受益人的情况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如果仅指定对方为唯一受益人,离婚后保单视同没有受益人;仅指定一人的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伤害、杀害等,受益人将会丧失受益权;仅指定一人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离世。

3、保险法第42条规定,没有受益人的保单,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按照《民法典》法定继承规定赔付身故保险金,此时法定继承人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理赔程序复杂,理赔时效比较慢。另外最终的理赔金给到的人可能并非被保险人原本想给的人。

综上所述,保单合同的受益人建议做指定处理,并且受益人至少指定2人,而且要根据情形变化和意愿动态调整变更受益人,实现心愿,把钱留给想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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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保险受益人的三种类型及赔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