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至11月,浙江省“亮剑2021”网络市场综合执法行动全面开展,重点围绕当前网络市场领域的“四大主体、两大新兴领域、六大违法行为”开展执法行动,针对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其他网络经营者四大网络主体,聚焦网络餐饮和直播带货两大新兴领域,打击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食品安全违法、侵权假冒、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各类群众呼声强烈、社会聚焦度高的网络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重拳打击网络交易违法乱象,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环境。

行动期间,浙江省共立案查处各类网络违法案件4020件,罚没款510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30件。

典型案例:

舟山市、岱山县查处“合发房银”网络传销系列案

2021年9月14日至10月14日,舟山市、岱山县市场监管局相继对肖某等36人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并从中获利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112.8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5月,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排摸,发现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舟山从事涉嫌网络传销的违法行为。经查,郑某等人在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设立的合发全球平台和合发APP网上商城上注册成为付费会员,以缴纳相应的入门费用及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以获得返利。根据广东中科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2019年11月8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移送。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舟山市定海区、普陀区、岱山县和嵊泗县人民法院分别对郑某等8名当事人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刑事判决。2021年3月舟山市公安局将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肖某等36人涉嫌参与“合发房银”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移交舟山市、岱山县市场监管局查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舟山市、岱山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台州市路桥区查处台州密汐皙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根据省局网络交易监测风险线索的交办单,2021年3月8日,台州市路桥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董事、合伙人、官方、一代、特约等多级代理销售女士内衣等产品,代理之间以拉人头方式获取介绍佣金,并以产品差价、返利等盈利模式促进增加产品销量,获取高额利润。自2019年5月至2021年3月案发,当事人共发展董事431人,其他级别代理由相应董事直接管理,并通过上述模式销售商品金额共计7944.34万元,获利达397.22万元。

“合发房银”传销是浙江网络市场综合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德清县查处丽水祥德盛微顺电器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案

2021年10月,德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丽水祥德盛微顺电器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目前公安机关已受理并立案调查。

杭州市查处杭州趣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8月9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趣源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对其商品播放量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东阳市查处东阳市育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案

2021年9月9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阳市育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鞋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

2021年8月31日,东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浙江公平在线”移交线索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大量正面印有“

”标识的鞋子,该鞋经商标注册人棒球主盟资产公司委托的广州市和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确认为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的假冒产品。该款鞋在“天猫”平台上的销售价格为195元/双,截至案发,已销售6266双,现场剩余138双,违法经营额共计124.88万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东阳市公安局,9月29日东阳市公安局函告破案,刑拘1人。

仙居县查处仙居县梅梅贸易商行价格欺诈案

2021年9月14日,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对仙居县梅梅贸易商行价格欺诈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40万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仙居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金华市金东区查处金华市易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1年11月22日,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金华市易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收取培训费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44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温州市鹿城区查处温州单词突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案

2021年9月14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州单词突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校外培训广告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杭州市西湖区查处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修改平台交易规则未按规定公开或公示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宁波市查处裘某等人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服饰系列案

2021年10月14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海曙区局依法对裘某等人利用网络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服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案件均已移送公安机关并获立案。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因当事人涉嫌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宁波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系列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