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陆建忠、周云燕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智能)截至2024年4月30日,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威达智能时任董事长陆建忠、时任董事会秘书周云燕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威达智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威达智能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威达智能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威达智能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资料显示,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无锡威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436.6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陆建忠,公司大股东为陆建忠,持股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