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证监会网站26日发布关于就《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同时拟规定,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
据证监会介绍,《征求意见稿》首次对证券经纪业务作出界定,明确委托关系本质,把握核心环节,为打击非法证券经纪业务提供明确规则依据。《征求意见稿》表示本办法所称证券经纪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接受投资者委托,处理交易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的经营性活动。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证券公司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交易佣金收取、客户资产保护、对账单提供、转销户办理、投诉处理等具体事项上作出必要的制度保障。例如,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不得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虚假宣传;收取的佣金明显低于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违反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规定的其他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全面规范了主要业务环节,对营销、开户、交易、结算等作出了规定,明确账户实名制、适当性管理、交易行为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的具体规范,提出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要求依法为投资者分别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发现异常交易线索的,应当核实并留存证据,并按照规定及时向证券交易场所和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征求意见稿》强化证券公司内部管控责任,从隔离墙建立、人员管理、组织保障、合规稽核、信息系统、营业场所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例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确保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承销与保荐、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挂牌、证券自营和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分开操作、分开办理。
监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明确了相应的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措施,依法对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承担做出了具体规定,提出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公开谴责、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暂停核准新业务等行政监管措施。(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