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在磋商后针对特定市场许可证持有人引入了新的标准条件。

该标准条件与以下类型的市场服务许可证相关:
1.注册方案的管理者(但不包括受限方案)
2.提供自主投资管理服务的提供者
3.衍生品发行者
4.指定中介服务(点对点借贷提供者和众筹服务提供者)。
新的标准条件要求许可证持有人拥有并维护一份适合其服务规模和范围的业务连续性计划。许可证持有人还将被要求确保其关键技术系统具有操作上的弹性。
如果许可证持有人遭受影响其服务供应的重大事件,必须尽快或在确定事件为重大事故后的72小时内向FMA通报。
大多数市场服务许可证持有人必须通知FMA任何影响其关键技术系统运营弹性的事件。这包括重大干扰或影响许可证持有人市场服务提供或对接收该服务的受益者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