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9日,海南证监局公告,对海南华源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总监韩庭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韩庭博因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缺乏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必要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等条件,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开展资金借贷并获取借款利息收益,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未根据风险测评问卷对个别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有效评估,违反相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关于“基金总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200%”的投资限制,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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