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刘强东婚后每年只拿1块钱薪水”的传言刷遍了网络。
大家都在感叹:刘强东太精刮了啊……
但是,事实是这样吗?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婚后财产是怎么界定的: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是夫妻双方结婚登记之日。夫妻在结婚登记前所取得的财产是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不过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比如刘强东婚前有存款26.5亿,如果全部作为存款。存款所产生的利息仍然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如果他把这26.5亿拿去买房,房产和房产的增值部分也是他的私产。
但如果他把这26.5亿用于其它投资,只要奶茶妹章泽天能证明她参与了经营、管理或咨询等,这些投资的收益就有她的一半——请注意,是收益部分,不含本金。
如果在婚前买保险,诸如基金型保险合同、分红型寿险合同等,是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就被视作个人财产,且此后该保险产生的收益也是属于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购买的保险是否为个人财产还要看购买保险的缴费形式。如果是婚前一次性付清保费,则为个人财产;若婚后也有续交,则婚姻期间缴纳的保费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普通人在结婚时购置贵重首饰也会成为争议点。如果价值高,往往被认定为大额财产。需要看双方当时有无约定,或通过首饰的性质和归属来判断。若无约定,则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像汽车、房产、存折、公司股份等财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只要早于结婚登记日即可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例如,房产只需提供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需其他证据,便可证明。
但如果还有古玩、艺术品等家产,就最好有正规发票作为有利证明。若没有发票,则还可以通过合同、支付凭证(最好是银行转账凭据)、收据等进行证明。
其实,以刘强东和奶茶妹的情况,婚前赠与也是常见的,这不就有人八出来了:人家在澳洲给买了高价房产,写的是奶茶妹的名字。
可以想见,奶茶妹确实无缘那26.5亿,但对于婚后的财富增值部分,她还是有很大可为空间的……
你明白了吗?
(来自微信号:理财老娘舅)
【数米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