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金罚决字〔2025〕23号-27号)显示,因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承保异地雇主责任险业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56万元。
傅萍萍(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杨涌(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公司副经理)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陈松杰(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助理)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张志国(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鄞州支公司经理)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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