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针对现行主发起人管理模式协调难度大、成本高、资源不集中等问题,为强化中后台系统支持、提高村镇银行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水平,允许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新设或者选择1家已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村镇银行的投资管理行,即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由其受让主发起人已持有的全部村镇银行股权,对所投资的村镇银行履行主发起人职责。
2018年2月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2018年银行业“三农”和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政策,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扩大村镇银行县市覆盖面,鼓励和优先支持在深度贫困地区设立“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提高村镇银行在深度贫困地区覆盖面。
2019年1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
优先支持定位清晰、管理良好、支农支小成效突出的农村商业银行参评标杆银行,支持其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
2019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保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将存贷比和县域贷款在资产中的占比保持在合理水平;整体研究推进省联社改革,规范省联社履职。稳妥组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

2019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
严格坚守县域和专注主业;积极有效推动主发起行履职;优化村镇银行区域布局,重点解决好中西部地区县域空白点覆盖;稳妥有序推动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组建,优先支持其在中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批量化设立村镇银行,鼓励其整建制收购高风险村镇银行。
2019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已经设立的村镇银行作为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除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外,还应符合“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支农支小特色明显”条件;对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作为主发起人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