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以下简称“环评”)是经营主体投资中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事项。近年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持续深化环评改革、降低企业成本、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积极高效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环评编制时间长、小微企业环评收费高、项目环评手续不了解、环评机构择优难等问题,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环评豁免制度,相继出台五批不纳入环评管理的建设项目目录,将环境污染轻、生态影响小的25大类104小类项目不纳入环评编制范围。2021年,全省域推行国家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外项目不再环评的政策,明确名录外项目无需编制环评报告,也无需审批或备案。2024年1月起,进一步缩减需要环评的项目范围,“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城市道路等5类项目免于环评备案管理。

“放管结合”,浙江探索积极高效服务。2023年8月,印发《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3年本)》,按照动态调整、总体稳定、有收有放、有力监管、效率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合理划分了省、市环评审批权限,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属地管理为主的制度,除特定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或严重影响生态的、选址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外,将绝大部分的建设项目省级审批权限下放至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简化管理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多评合一”“打捆”审批改革,改革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同一项目涉及陆域、海洋、辐射环评、入海入河排污口设置等不同行政许可的,允许编制一本环评报告,出具一个批文;对处于园区内同一类型的小微企业项目,允许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具体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守好环评风险底线,印发实施《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管理办法》,规范环评编制单位、环评评审专家和技术评估机构的履责行为,切实发挥其在环境准入把关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截至目前,对在我省注册的268家环评单位和在我省从业的2000余名环评工程师建立了数字化的信用管理档案。

畅通信息提前服务,对尚未立项、正在招商中的项目,主动跟进准入研判和选址适配等工作;对已立项的项目,关联调取“投资在线3.0”信息,及时推送环评办事清单和政策指南,避免前期决策失误、走弯路。实施环评审批代办服务,审批环节涉及政府部门、内部处室及评估机构的事项,由审批处室负责联系落实,切实解决企业多头跑、多次跑的问题。建立环评管理“领跑者”制度,每月对各地从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评至出具环评批文所需总时长进行考核排序并通报结果,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第三方单位(浙江大学)的评估结果表明,我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内项目环评编制时间平均缩减65%,编制费用降低55%,对促进实体经济、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是优化政府环评审批流程、改善营商环境和防控环境风险的重大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