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人身保险的“标的”,也就是保险对象,就是人的生命和健康。

买保险肯定有个必不可少的流程,就是签合同。

保险合同里涉及到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什么人吗?
保险合同内容里面一般会涉及到这四个“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人。这是合同涉及的主体。

这四个人,可以分为两类:

1.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投保人:买这份保险的人,也就是掏钱的人,签合同的人。

保险人:卖这份保险的公司(虽然是公司但是合同上称呼”保险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也就是合同里面会涉及到的其他人。

除了投保人,保险人以外,保险合同还会涉及到被保险人,受益人。

被保险人:就是投保对象,又称“保险标的”。保险合同中一般会约定,“谁”出了“什么事”,保险公司就要赔钱。这里的“谁”就是“被保险人”。

举例:我给爸爸买了一份保险,爸爸就是这个“被保险人”

受益人:就是出了保险事故以后,可以从保险公司拿钱的人。这里的受益人一般特指:“身故受益人”,也可以称呼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实际保险里有关于年金保险,还有生存受益人,这次话题里我们暂且不聊这个。我们以“身故受益人”举例。

举例:某人购买了一份意外险100万,因为意外导致去世,保险合同中指定了由某人的孩子作为身故受益人,那么保险公司会直接将这100万给孩子,孩子未成年,则有监护人代管。

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定谁是受益人,那么合同中一般都是默认“法定”。

关于默认“法定”作为身故受益人,那么这份身故保险金则会作为遗产,按照《民法典》中有关遗产的规定,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儿女,平分继承。具体看相关《民法典》的规定。但是实际生活中其实会有很多纠纷。因为保险公司不是按照平分打给每个人,而是只会把钱打给某个人。如何继承是家务事,不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保险公司只要把钱给到就可以了。这里就不详细说了。

社会上其实有很多这样的新闻,什么丈夫去世,妻子女儿被赶出家门,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按理说保险公司赔钱了,为什么没拿到呢?因为保险公司只会把钱打给法定里面的其中某个人,比如父母。当然这“某个人”肯定是家属协商好了的。但是即使协商好了,真收到钱以后反悔的也不是不可能。所以妻儿是否拿能从父母那里拿到遗产的钱,是《民法典》的事,不属于《保险法》的范畴,毕竟保险公司也管不了家务事。只要保险公司把钱给了,责任就完成了。所以受益人的指定其实很重要,但现实里,大多数投保人却并不重视。

篇幅有限,这“四个人”大致理解就如此了,实际肯定更复杂,保险合同里面描述的内容更精细准确。以合同为准。所以也仅供大家参考。下次我们来聊聊,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作为投保人?做投保人有哪些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