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出台,其中特别提到了【投诉举报】,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刚性兑换”(简称“刚兑”)一直是各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传统,也是不少P2P平台的“灵丹妙药”,但其实刚兑是中国资管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
原人民银行副行长、全国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曾多次呼吁:
“在财富的管理行业中,管理人只对职业准则、信息透明负责,而不对投资人的本金与收益负责,投资人本人才是投资风险的第一责任人。”
那么刚兑到底是什么?又是因何成为行业顽疾的呢?
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是这样定义刚性兑付的:
第十八条【打破刚性兑付监管要求】中对【刚兑认定】的四款要求:经人民银行或者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一)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公允价值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二)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
(三)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金融机构代为偿付。
(四)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刚性兑付变相加大了金融机构的潜在债务负担,之所以在监管机构的屡次要求下仍“拒不改正”,根本上还是迎合投资者的心态。既包括个人投资者,也包括机构投资者。
“服赢不服输”的投资心态自然是错的,只是这种错误心态也是给惯出来的。
金融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背后是一种维稳心态,小范围内的违约,影响发行机构声誉,机构会来兜底;而大范围的违约,发行机构无力兑付,影响的是地方政府声誉甚至地方金融稳定,地方政府会出面协调解决问题。
2016年3月份,东北特钢开启了连续违约模式。据媒体报道,2016年12月1日,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在大连召开,彼时经过大致统计,东北特钢集团及其下属的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总规模高达700亿元人民币,涉及包括银行、基金、实业企业等在内的相关债权人多达374家。
当年6月份,质疑的声音就开始从企业转移到地方政府。比如一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东北特钢连续违约,不单单是信用影响。因为这既能反映出政府兜底意愿减弱,也能反映当地政府财政实力、地方融资环境力度偏弱,都带给投资者较大的心理阴影。
7月份,事态进一步升级。据财新报道,银行间债市机构投资人开始公开谴责东北特钢及地方政府,包括要求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全面暂停辽宁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提请证监会、银监会、发改委暂停辽宁省政府及企业融资,还倡议所有金融机构全面停止购买辽宁省政府及辽宁地区债券。
受此影响,彼时,辽宁省政府专项债的发行利率比同期的其他地方专项债高30个~40个BP(基点)。也就难怪,但凡大的债务违约事件,总能看到地方政府在后面积极斡旋,从“发债置换贷款”,到“债转股”或者“贷款接盘风险债券”,莫不如是。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曾公开表示,要打破刚性兑付,在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风险的前提下,让违约事件自然发生。
问题是,当刚性兑付成为“全民”诉求时,打破刚性兑付谈何容易。很多机构的心态是,我们还要持续经营,不能失去投资者信任,打破刚兑这件事,还是别人去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