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三人因伪造多国护照、签证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底,被告人杨家辉欲在苍南印刷一批美国签证到福清销售,但因无法印刷出满意的手感,一直无法制作,后其在苍南县钱库镇认识了被告人林敬安,由被告人林敬安帮助解决手感问题,为其印制了500张空白的美国签证纸。

此后,在2009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杨家辉分两批次让被告人林敬安为其印刷香港、中国、日本、韩国等护照资料页和巴西签证等印刷品的手感,被告人林敬安将第一批次的印刷品印好手感后陆续寄给杨家辉,对于配套的防伪膜被告人杨家辉则向被告人蔡明穗购买,而被告人杨家辉则将这些空白的护照、签证纸等印刷品卖给福清地区车站、银行门口制作、销售假证的人员。第二批次的印刷品除了部分护照的资料页卖给被告人蔡明穗外,均存放在被告人林敬安岳母蔡爱花的家中,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1年被告人蔡明穗结识了俞大清、王峰等人,根据俞大清、王峰等人的需求,被告人蔡明穗从被告人林敬安、杨家辉等处购买相应的空白护照资料页、签证纸等印刷品,再配上自己伪造的防伪膜,出售给俞大清、王峰等人。2011年至2013年年初期间,被告人蔡明穗向俞大清、王峰等人提供了900多份空白的韩国护照资料页、日本护照资料页、澳门护照资料页、台湾护照资料页以及空白的巴西签证纸、97版中国护照防伪膜等印刷品。俞大清、王峰等人利用蔡明穗等人提供的空白护照资料页及签证纸等材料大量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其中向徐贯华提供了14本变造的马来西亚护照、2本中国护照,向游世荣提供了5本变造的中国护照、15伪造的巴西签证。

法庭审理过程中,蔡明穗、林敬安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予以承认,杨家辉不承认自己委托蔡明穗、林敬安制作假护照、假签证纸,提出自己只是从蔡明穗、林敬安处购买二人制作完成的印刷品,坚称自己无罪。三被告人的辩护人主要对案件的定性提出了异议,认为本案应当认定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而不应当认为认定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法院将择日对案件作出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