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财政部公布一则消息,今年中央财政共安排230亿元资金,继续支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创新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从这则消息可以解读出,中央对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正在加大力度,加紧落地。
农业规模经营是世界经验,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我国农业持续丰产,举世瞩目,但农业低效益一直是农业发展的瓶颈。借鉴这一经验,在推进农业生产的结构性调整中,完成农业经济效益增长的任务。还应看到,发展规模经营不单是解决农业生产经济效益低下的问题,通过提升农业生产效益,进而解决由其带来的各种矛盾,这也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题中之意。
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伴随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展而来。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呈现耕地分散、经营规模小的特征,致使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农业不仅成为整体经济又好又快增长的短板,农民也因农业收入偏低而生产意愿下降。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已经达到一定水平,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时机已经成熟。
规模经营不意味规模越大越好,只有做到适度,才能形成各生产力要素的最优配置,进而实现效益的增加。还有就是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农业生产力要素的产出弹性差异很大,各地在确定农业规模经营时,必须综合考量各个方面的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因此,必须把握好农业规模经营中“适度”这个关键。
农业规模经营达到适度,中观是劳动力、劳动方式、劳动对象的集中度和组合度实现最优。所谓最优,必须要看综合效益是否达到最佳。一是劳动生产率最佳,二是土地产出率最佳,三是资源利用率最佳,四是农业经营主体收入最佳。而从宏观上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终极目标,是国家经济效益、农户经济收益和社会进步三者同步提升。
微观上则可以看到,农业实现规模经营需要集中土地,土地流转是集中土地的一种重要形式,但集中土地不是目的,达到适度和前述最佳才是目的。按照农业部的提示,我国农村现阶段较为合理的土地经营规模,是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的10到15倍,同时使农民收入大致相当于当地从事非农业劳动的收入。
与此同时,还要解决一系列的“适度”问题。在实现农业生产环节上的适度之后,创新配套发展适度的产前、产中、产后农业产业链规模,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实现生产资料适度供给、农业技术高效服务、农产品统一销售。还可以通过发展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企业经营,探索多种多样的适度的规模经营。总之,确保适度,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基本需要。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中,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端正认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正确引导和充分调动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积极性的同时,还要真正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作好自己的工作。比如农业本身是一个高风险的产业,多元化发展规模的同时也意味各种风险的叠加;大多数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市场议价能力不强,产品的销售渠道不畅;针对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农业保险、农业技术培训、基本水电供应等,还缺乏有效保障,等等。因此各地政府要改变“适度不适度经营主体说了算”和“规模越大越好”等错误认识,积极主动提高针对包括劳动力转移、金融和科技服务的整体社会化服务水平,最终使自己的工作与农业规模经营也真正“适度”起来。